□本報台東民宿記者袁定波文/圖
  兩部手機、兩個ipad,4個公共號,一天2隨身碟4小時不停地刷朋友圈,和家人說話基本靠微信……擁有眾多好友、粉絲的公司白領劉彤享受時尚生活的同時,也會因為“經常有一些陌生人發佈一些不健康的內容”而煩惱。
  劉彤碰到的情況並不外接式硬碟是個別現象。《法制日報》記者採訪中瞭解到,朋友圈並非都是真朋友,假交友、真行騙時有發生。
  8月8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佈《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發展管理暫行規定》,被譽為“微信十條”的規定主要從隱私保護、實名註冊、備案審核、內容限制等方面對即時通訊平臺及用戶行為進買房子行規範,明確了違規行為的處罰措施。
  “互聯網安全越來越受到大眾關註,不法分子利用網絡進行犯罪活動的案件呈多髮狀態。”浙江省餘姚市人民法院刑庭法官盛輝認太平洋房屋為,“微信十條”將為加大治理網絡亂象提供重要依據和有效抓手。實名制、備案制對利用微信進行違法犯罪的人具很強威懾力,有助於凈化微信生態環境。
  轉載網謠也可構成犯罪
  8月3日,雲南魯甸地震發生後,一條為災區祈福的鏈接迅速在微信朋友圈傳播開來。隨後,“地震祈福微信有詐,請小心”的消息,又在朋友圈流轉。後經騰訊公司正式作出回應,該事件才告一段落。此前,一則“北京醫生李芊在火車上救助急產孕婦,被江蘇南京的法院認定為非法行醫並判決賠償1.4萬餘元”的消息在微信朋友圈傳播,並被網絡大量轉載。南京相關法院和北京相關醫院均闢謠稱,查無此事。
  統計數據顯示,我國即時通信服務用戶已突破8億,對微信上真假難辨的信息,許多用戶深受其擾。
  “網絡謠言針對自然人個人的會構成誹謗罪,針對多人、涉及侵害公共秩序的,會構成尋釁滋事罪。這類犯罪不直接以侵財為目的,往往帶有炒作、泄私憤、營銷等目的,一旦在網絡上產生轟動效應,後果十分嚴重。”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賈浩天表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編造虛假信息或明知是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佈,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以尋釁滋事罪論處。
  2013年,引發社會廣泛關註的“秦火火”案散佈謠言者秦志暉因構成誹謗罪、尋釁滋事罪,被法院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在賈浩天看來,這個案件很具有警示意義。網絡轉載成本低,複製、粘貼、發送,手指輕輕一點轉瞬就完成了,但這並不意味著可以任意轉載。
  賈浩天提醒廣大網友,不明真相、不確定的東西,要儘量少轉載。轉載一個真偽不明的內容,對建立正常網絡秩序是極不負責任的行為。通過信息網絡渠道獲取的信息不要輕信,應以官方發佈消息為準。此次發佈的“微信十條”明確,未經批准的公共號不得發表、轉載時政類新聞。
  以提供性服務為幌詐騙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調研顯示,2012年至2013年,廣州、佛山等法院受理利用微信進行犯罪的案件達85件,涉及強姦、搶劫、詐騙、盜竊、敲詐勒索等罪名。近年來,即時通信工具平臺因存在涉恐、涉暴、涉黃等違法信息大肆傳播的亂象而飽受詬病。
  賈浩天表示,近年來,利用網絡、QQ、微信、陌陌等社交軟件進行詐騙、敲詐勒索等犯罪有增多之勢。
  “利用微信詐騙往往以交友為手段,虛構事實,目的就是非法占有他人錢財。犯罪嫌疑人往往都是通過微信‘搖一搖’和查找‘附近的人’等功能,搜索用戶並添加好友。然後在微信上聊天騙取被害人信任,再以做生意需要用錢等理由向被害人借錢,錢到手後便銷聲匿跡。”賈浩天說。
  近日,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受理一起類似案件。2013年12月,馬某使用微信“搖一搖”時遇上小麗。熱聊3天后,兩人相約見面,很快確定戀愛關係。交往兩個月,馬某謊稱欠下賭債,向小麗借了3萬餘元後消失了。
  賈浩天告訴記者,利用微信、陌陌交友從事賣淫嫖娼的也時有發生,這些人往往在聊天中談妥價格、時間、地點,然後實施賣淫嫖娼活動。這其中,不乏打著嫖娼旗號,將賣淫女約到陌生地方,實行搶劫、敲詐犯罪的。
  “此次規定明確,QQ、微信等即時通信工具實行‘後臺實名,前臺自願’原則,要求即時通信工具服務使用者通過真實身份信息認證後註冊賬號。這一規定能夠對即時通信工具使用者進行監控,一旦出現利用即時通信進行監控就能直指當事人。”盛輝說。
  本報北京8月11日訊
  (原標題:微信十條實名備案震懾違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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