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韓國法院6日表示,雖然散髮對朝傳單屬國民基本的表達自由,但這給韓國國民生命和人身安全造成嚴重威脅,可被視為“明確而存在的威脅”並受到限制。(韓聯社)
  中新網1月7日電 據韓媒報道,去年6月5日,韓國一居民李某以妨礙對朝散髮傳單為由,針對國家提出賠償損失。韓國議政府地方法院6日駁回該申請,稱其行為可被視為“明確而存在的威脅”並受到限制。對此,韓國統一部發言人林丙哲7日表示,政府尊重法院的裁決。
  據報道,李某於去年6月5日,以國家阻止其散髮對朝傳單致使其遭受精神迫害為由,針對國家提出高達5千萬韓元(約合人民幣28.2167萬元)的賠償金額。
  韓國議政府地方法院6日駁回該申請並表示,雖然散髮傳單屬國民基本的表達自由,但其行為給韓國國民生命和人身安全造成嚴重威脅,可被視為“明確而存在的威脅”並受到限制。
  報道稱,法院提出,散髮對朝傳單對韓方構成威脅的依據包括:朝鮮持續揚言對此報複,去年10月10日朝鮮用高射機槍向韓國市民團體散髮的對朝傳單開火,有數枚子彈落入京畿道漣川郡一帶。法院還指出,有關當局並沒有對散髮行為加以過渡限制,警方和軍隊實施的限制舉措不是直接採用武力。
  法院的宣傳法官表示,此案的判決重申國民基本權利不能受到限制,同時闡明可限制基本權的狀況和範圍。
  對此,韓國統一部發言人林丙哲7日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政府尊重法院的裁決,政府將與警方進行合作,必要時將採取安全措施,防止韓國公民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受到威脅,但這並不意味著政府將全面阻止民間團體散髮反朝傳單,政府就散髮反朝傳單的立場堅定不移。若朝鮮有意改善韓朝關係,應在不帶任何前提條件的情況下接受韓方的對話提議。  (原標題:韓法院稱限制民間團體散髮傳單系合法 政府表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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